劉夢熊案: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劉夢熊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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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3/02 10:24

最後更新: 2018/03/0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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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申上訴被駁回。(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68歲)因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於2016年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18個月,已刑滿出獄的劉夢熊於去年3月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理據包括特首及廉政專員是否有權終止廉署調查。上訴聆訊於去年9月完結,上訴庭押後至今早頒下判詞,裁定劉夢熊敗訴。

劉夢熊一方指,承認曾向前特首梁振英及時任廉政專員白韞六發出第一及第二封信件,但他否認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因他深信涉東方明珠案遭廉署調查屬政治迫害,故只想兩人停止對其不合理調查。此外,劉一方亦指梁白二人沒有權力停止廉署調查,只有審查貪舉報諮詢委會才有權結束調查案件。

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 一般而言,企圖妨礙司法公正是指作出傾向於並意圖妨礙法院司法執行的行為,雖然當中有「企圖」的字眼,但「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是具體的罪行,涉案的妨礙司法公正行為不一定要有實際的效果,仍可罪成,即使被控人的行為沒有實際導致妨礙司法公正,若他的行為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已可被裁定罪成。

上訴庭指,根據《基本法》及《廉政公署條例》,廉政專員只受特首的指示及管轄,條例並沒有對特首給予專員的指示或管轄設任何限制,但不代表特首可肆意行事,毫無約制地對專員發出命令、指示或管轄。上訴庭指法律上對特首如何行事具多方面制衡,以免特首濫權;若特首對專員發出不當或違法的命令或指示,或作出不當或違法干預,專員可拒絕,上訴庭指若專員接受有關指示,或構成越權。

上訴庭指本案涉及廉政專員就貪污罪行的調查,而特首或專員是否有權終止調查。上訴庭指根據法例,特首及專員均有酌情權終止調查,而條例亦訂明他們不能濫用該酌情權,並受到法律制約;若他們不當行使酌情權終止調查,法院可干預,惟上訴庭指此情況極為罕見。

至於審查貪舉報諮詢委會是否有權終止調查,上訴庭認為法律上諮詢委員會不能管轄專員,亦不可發出任何指示或命令,做法亦違憲。上訴庭認為,法律上不能給予諮詢委員會任何權力終止專員作調查,專員可向諮詢委員會尋求建議,亦可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惟法律上最終能否終止調查,仍屬法例賦予授權及權力的特首和專員。